第一千四百零六章、十万大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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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有的书中亦具体介绍了东林党人“提倡兴修水利,并引进南方稻种”,“发展北方经济的一个完整而周密的计划”,说它是“具有较高科学性的”。

        他认为:“不分党争是非而责备东林党在经济上的一无所为是不合适的”。

        负面评价

        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东林党人“缺乏治国才能”,“党同伐异”,他们的失败是“咎由自取”,对于明朝的灭亡“晚明的党人们”都负有“历史的罪责”。

        《晚明士人心态及文学个案》称:

        东林党人“是一群没有多少政治远见,缺乏治国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恶异,党同伐异方面,东林党比起其地诸党成员来,常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所以,“明朝的最终灭亡,晚明的党人们包括东林党在内都是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罪责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并不承认东林党人主张进行一些政治、经济的改革,该书说:

        “东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财政上的改革观点:他们认为技术性的解决办法过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们偏爱行政改革的空想,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高拱和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退却。”

        《东林党新论》称:

        东林党人“从不曾提出过救治国家的政纲”,“长于内争,短于治国、治军”,“他们与齐、楚、浙三党、阉党、与阉党残余的区别之处,仅在于东林误国,而东林的对立面则害国”。

        李伏明《伦理政治的内在矛盾与明后期的腐败:从张居正到魏忠贤》(《吉安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称:

        东林党人虽然“主张进行一些政治和经济改革,但他们拿不出有效的对症良方”,他们“无所顾忌而一味排挤打击反对派,其悲剧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客观评价

        部分论者在批评的同时肯定了东林党人的道德人品。

        刘志琴《我敬仰东林党又痛其愚顽》:

        “东林党这一批人是道德理想主义的殉道者,他们身体力行,鞠躬尽瘁,为晚明王朝的整体利益献身亡命,蒙冤受屈,然而他们又滞留在理想化的境界,在实践中表现为无能又无奈,软弱,退缩,麻木不仁,直至遭受灭顶之灾。”

        邱以宁《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从文化角度看晚明东林党人》认为:

        “东林党人在时局动荡之际,能够以道自任,致力于社会道德文化秩序和政治法律秩序的重建,知行合一”,“其人格精神是永远值得人们赞扬,钦佩的;但是在现实的经验操作过程中,东林党壁垒森严的门户之见,以及……意气用事,挑起了晚明剧烈的党争,既给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也给国家、民族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葛荃《论政治思维定势与东林党人的困境》认为:

        东林党人“‘党见‘太深,壁垒过严,以致树敌过多”,如果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来分析其主观原因,那么,应该说,这是他们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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