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第27章(修,双更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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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  阮瞳是精神病?!】

        【抑郁症不是精神病吧,这么说有点不好,  就是心理疾病】

        【可是她的抑郁症更像是躁郁症,  她居然对叶哲出手。那么暴力,感觉好害怕……】

        【抱抱楼上,抑郁症不背锅~有心理疾病也不是对其他人动手的理由,  视频里叶哲都已经倒地了阮瞳还打他,应该让阮瞳退出娱乐圈,  不然这样对其他合作艺人太危险了!】

        【对,阮瞳赶快退出娱乐圈,  综艺也别拍了……我怕我喜欢的演员被她伤害,  太可怕了!】

        在那份书写潦草的心理诊疗病例复印件下,  舆论几乎是一面倒的不利于阮瞳。

        平时网友明明对有心理疾病的公众人物非常有同情心,  但今天的风向却诡异地完全站在了阮瞳对立面。

        不过是有人起了头要阮瞳退出综艺、退出娱乐圈,  这样的叫嚣声便跟着翻涌起来。

        “阮瞳,  你看……不是我们要故意针对你,实在是网上对你不利的消息太多了。”

        吴修明这时候故意提到了音量,  看似是在跟阮瞳说话,实际是把这番话说给在场的其他嘉宾和工作人员听。

        “而且你那个躁郁症还是抑郁症的病情,  对我们来说实在太危险了。你看看那个视频,你就那么暴打叶哲,都没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你这样的情况以后我们谁还敢放心跟你合作。”

        “吴老师不敢我敢。”季蒙抢先表态,“而且营销号发的东西,  根本不能当事实。那个病例和视频,肯定都有误会……”

        “季蒙,你这是情人眼里出西施……”吴修明毫不犹豫地暗示季蒙帮阮瞳,是别有用心。

        季蒙脸微红,“我不是……”

        “没事季蒙,谢谢你帮我解释,但是营销号有件事没说错,我之前的确看过一段时间的心理医生。”阮瞳轻轻扯住季蒙衣袖,阻止他继续跟吴修明当众争执。

        在场其他人听见阮瞳这话,眼神不由闪过几许惧怕。

        吴修明更是流露出得意的表情,“是吧,营销号也不是没有真消息的,所以阮瞳你准备什么时候退出。”

        “我不会退出。”阮瞳从季蒙和顾染之中抬眼直勾勾看向吴修明,目光坦然清明。

        “吴老师如果想让我退出,就用光明正大的办法,比如在舞台上赢我。”

        阮瞳说完这句,不管吴修明,转身便往门外去。

        “你……你什么意思,以为我论演技比不过你!?你不过就是个偶像明星,拽什么拽。你别忘了,你还有病!”

        已经走到门口的阮瞳,听到这话身形一顿。

        她回过头来,一双杏眸清亮迷人。

        乌黑的发被她别在耳侧,回眸看来的那半张小脸,精致的像是洋娃娃。

        “有病怎么了?在这行,谁还没有点心理疾病。我看过医生,主动治疗,现在早已稳定。那个病例,你们仔细看看上面的日期吧……两年前的事,也拿出来说。”

        “至于我打叶哲的事,理所当然……那是他该打。”

        阮瞳话落,不管其余人或震惊或反感或深思的表情,洒脱走人。

        待到阮瞳走后,吴修明故作镇定道,“哼,年轻人就是年轻人,事到临头还不知道后悔。”

        “是吗?”顾染挑眉看向吴修明,姿态随意,“可是我怎么觉得,她说的没错。吴修明,论演技你真的不如阮瞳哦。”

        吴修明,“……”

        另一边,阮瞳沿着走廊里略显激烈的争执声,很容易就找到了正和节目总导演商讨的卓洋。

        阮瞳过去的时候,卓洋正好抬眸。

        看到出现在走廊转角处的阮瞳,卓洋脸上焦急的神情立刻变得平缓,“小阮,你怎么来了?还不去化妆间准备,我在这跟导演谈点事……”

        “阮瞳来的正好,我亲自跟她说。”导演把现在的情况,跟阮瞳好好说了一遍。

        原来,从今天凌晨开始,电视台就不停收到观众的举报投诉。

        观众纷纷表示,不想在电视台的节目上看到阮瞳,希望节目组能把这种参与恶意暴力事件的女明星赶出《演技之王》。

        甚至还有不少自称是孩子家长的观众打来电话,表示阮瞳的行为会对孩子造成不好的示范,坚决抵制。

        总导演,“阮瞳,我现在压力也很大,希望你能理解。你看,要不然今天就别录了,我保证,只要后面事情能稍微平息点,我可以让你再回归……”

        “导演,我们不可以。”

        阮瞳还未回答,身后忽然传来一道声音。

        她回头,看到了吴修明带着姚丽出现的身影。

        阮瞳眸光微闪了一下。

        她早知道吴修明这个人德行不行,只是没想到,连姚丽这样的人,也能为了赢不择手段。

        吴修明拉着姚丽过来,“导演,我们过来就是想跟你说,我们不想再继续跟有暴力隐患的演员合作。您可能还没看到网上发出来的那些病例,阮瞳她这里有病……”

        吴修明用手指着脑袋,完全不在乎阮瞳还在现场。

        “她这里有病,控制不了自己情绪。我跟姚丽要是跟她合作,她把我们伤了怎么办?导演,我们真不行。”

        吴修明话落,用手肘撞了撞姚丽,“你说,是不是。”

        “……”姚丽看了看阮瞳,眼底带着歉意,但她还是选择了站在吴修明那边,“是的导演,我也……害怕。”

        本来想可以继续争取的。

        更重要的是,就连叶哲都没想到,阮瞳手里还捏着关键证据。

        只要她把视频放出来,叶哲的虚伪作假自然不攻而破。

        但是现在,和她一起合作的两位演员,为了赢过她,已经不惜用这种胜之不武的方法。

        而节目组这边,看起来也早已有了决定。

        “行了,我知道你们的意思,你们先回去。”

        最后,还是总导演看不过去,叹了口气。

        他把吴修明和姚丽赶走,语重心长道,“阮瞳,我也不瞒你,今天就算没有吴修明和姚丽,你也待不下去。其实,如果只有观众那边的压力倒还好说,毕竟,我再怎么说也是个总导演,说话还是管点用的。但现在……不瞒你说,是投资商那边亲自打的招呼,点名不让你继续参加节目。”

        总导演算是惜才的人,他觉得阮瞳表现不错,可是,也保不住阮瞳。

        “投资商点名不让我参加节目?”阮瞳不知道,她还有这么大能耐,成为投资商的眼中钉。

        总导演点头,“嗯,是洛氏集团,我们这次的节目冠名商是他们旗下子公司。”

        这下,还有什么不明白。

        洛诗就是洛氏集团的继承人,也就是叶哲未婚妻。

        所以这一切,都是叶哲的手段。就算她拿出了证据自证清白,洛家要帮叶哲赶走她,就算今天她不走,改天也会暗中动手脚让她被淘汰。

        想到上一次比赛时,对她诸多挑剔的戈致永,或许那一次就是他们的手段。

        只不过碰到了沈郁,帮她挡下了戈致永的刁难。

        阮瞳最终没有选择为难导演,她愿意主动退出。

        唯一的要求是,之前拍摄好的那部短片,必须在节目上播出。

        就算退出了《演技之王》,她也要让观众看到,她是为什么离开。

        不是因为技不如人,只不过是比不过某些人的资本手腕罢了。

        “阮瞳,我知道你是个好苗子,但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谢谢你能为我们整个节目组考虑。如果以后有机会,我们再合作。”

        临走前,导演亲自把阮瞳送到电视台后门,语重心长道。

        阮瞳没说什么,依旧保持礼貌跟导演鞠躬道别。

        可是,只有她心里清楚,她今天相当于被‘赶走’。

        总有一天,会风风光光回来。

        阮瞳前脚刚离开《演技之王》节目组,后脚消息就传到了网上。

        【大快人心,节目组早就应该赶走阮白莲!】

        【阮瞳终于走了,最近都是关于她的热搜,我还以为她就要这么炒作翻红了。果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便宜这种垃圾白莲】

        【希望节目组接下去可以更加公正公平,阮瞳快点对叶哲道歉吧!】

        【对,阮瞳v你应该向叶哲道歉了,别以为退出节目事情就可以这么算了】

        【阮瞳还欠叶哲一个道歉】

        【阮瞳还欠叶哲一个道歉+1】

        【……+2】

        【……+3】

        网上的舆论并没有因为阮瞳的退出,而就此消停。

        相反,大家要求阮瞳向叶哲道歉的呼声反而越来越多。

        正在这时,有人用小号在微博上发了一段视频。

        视频是在电视台后台的化妆间偷拍的,看角度,偷拍的应该是节目后台的其他工作人员。

        视频里,阮瞳正走向门边,她忽然回头。

        镜头里的她年轻漂亮、一如既往的清纯无垢,可是对着化妆间里其他人说的话,却让人觉得过分至极。

        阮瞳说,“至于我打叶哲的事,理所当然……那是他该打。””

        【太太太太太不要脸了!请阮瞳立刻原地爆炸!】

        【卧槽卧槽卧槽,打人还有理所当然的说法?抱歉,我打了你然后说理所当然可以吗,做人不要太阮白莲!】

        【老子气死了,我那么喜欢的温润公子,居然被阮瞳暴打都不还手……什么礼让女生,只有叶哲才会这么想】

        【唉,谁叫人家有病,神经病杀人都不犯法,叶哲也不能跟一个有病的人计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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