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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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而立之年的唐之信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意外的失窃事件竟差点儿让他遭遇牢狱之灾。
今天清晨,唐之信刚到公司楼下,秘书苏芷就急匆匆地跑过来,气喘吁吁地告诉他公司被盗了。他快速走向办公室,发现办公室被翻的一团乱麻。可奇怪的是,并没有丢什么东西。
正在疑惑之时
他下意识地打开了深嵌在墙壁隐秘处的保险柜。这才发现保险柜被撬开了,保险柜里的员工虚拟持股协议持股协议被窃贼偷走了。
这份协议是一年前,唐之信为了激励各购物中心的店长和业务经理好好工作而签订的。签订的时候还委托了东阳律师事务的的王东阳做了见证,也因此这份协议一式三份。除了唐之信和十个入股的店长和业务经理各持一份之外,东阳律师事务王东阳也备案了一份。
窃贼单单偷走他保险柜里的这一份,实际上没有什么用处。
唐之信思来想去,也没想出窃贼为何单单只偷了员工虚拟持股协议。
难道是为了好奇哈哈,谁会这么无聊,费这么大劲,就为看看协议唐之信暗暗地发笑。但这份协议毕竟不是一般的协议,是关乎员工2000万现金入股的重要凭证,是集团绝密级的文件。如果泄露给从未施行股权激励的同行,他估计又要承受这无端的指责和非议,被人指指点点。
保险起见,他让秘书苏芷报了警。
警察来后,做了一些现场侦查和简单的笔录后,只说让唐之信等消息。
下午时分
唐之信经过一番权衡后,选择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召集入股员工补签股权协议。结果,刚拿起电话,门口进来了两个身着黑灰色制服的警察。
案子这么快就有了结果,这让唐之信深深松了苏芷给两位警察倒水。
没想到,其中一个“铁塔”式的警察展示出他面对罪犯时雷神般的威严,冷冰冰地问道“你是唐之信”
“我是啊。”唐之信答道。
“有人举报你涉嫌非法集资,跟我们走一趟。”
“非法集资什么时候的事儿”唐之信诧异道。
两位警察懒得给他废话,做了一个手势,“请把”
唐之信无奈,再说什么也无济于事,只得配合跟着他们上了警车。但唐之信内心没有惊慌,他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到了公安局才发现,同时在场还有持股十个的店长,正要上前打招呼。警察便一把把他拽进了审讯室
唐之信心里暗暗地自嘲道,难怪自己这些天右眼皮子老跳,左眼跳财,右眼跳灾,看来说还是有道理呀这飞来的横祸,里边一定有蹊跷。没办法,事已至此,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被告人唐之信涉嫌非法集资议案开庭了。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王东阳针尖对麦芒针锋相对展开激辩。公诉人的起诉书称,接到匿名举报,被告人唐之信在两年前以承诺高回报的方式,吸入云鼎商超分店店长和业务经理30人每个人的钱都是在亲戚朋友那凑起来的,总数超过160户。,共计2000万元资金。其次资金退还方式模糊不清。公诉人从“约定数额”“资金退还方式模糊不清”中应该认定为非法集资。
辩方律师王东阳解释说,我们接到此案后,立马和之前唐之信拿出自己备份存档的云鼎商超员工虚拟持股协议进行核查,协议并未承诺投资回报率。条款摘录如下1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完全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经各股东同意,分红方式遵循利益共享原则,每年净利润及减去60发展备用金外,剩余部分用于分红。2风险条款商超盈利可能出现上下浮动,经营出现亏损或利润下滑时时,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本年可能出现不分红的情况。3资金退还条款虚拟持股人退出时,当年分红正常发放,并退还入股本金。王东阳依据协议这三条,请求法庭认定被告人唐之信不属于非法集资。协议上有唐之信、入股员工和公证人王东阳的亲笔签名。
这时,公诉人又拿出证据员工虚拟持股协议,协议显示辩方律师王东阳所说的三条,纯属子虚无有。再次推论,唐之信证据作假,辩方律师涉嫌做伪证。然后,公诉人又请云鼎商超的10名店长出庭作证,并确认公诉人所持有的这份员工虚拟持股协议上就是唐之信、王东阳的笔迹,10名店长也一致认定他们签的就是公诉人手中的协议。
当公诉人把证据递给唐之信时,唐之信仔细看了几遍,笔迹上确实挑不出什么毛病。
但令人惊讶的是,什么人才能把自己和王东阳的笔迹模仿得这么相像,以至于可以以假乱真10个主要持股的店长怎么会一致认定,这就是他们签订的协议呢谁在匿名举报谁偷走了保险柜里的协议
一连串的疑问,如阴云般压得王东阳喘不过气来,内心感觉此案越来越蹊跷,便决心先采用缓兵之计,“我手上持有的这份协议确实是唐之信和入股员工签订
的协议。文档原稿现在就在我的电脑上,可以查出协议的日期和拍照存档日期。公诉人手中的协议一定是伪造的,有人在做伪证。我请求立即休庭。”
公诉人刚要反驳,被法官谷瑞阳打住了。
法庭上出现两份不同的证据,而且证据的方向完全相反,相持不下。云鼎商超集团10名主要持股的店长众口一词,一致认定自己签的那份就是公诉人手中的协议。
这不得不让人感觉这个案子有让人蹊跷之处
法官谷瑞阳虽然不能确定谁的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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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而立之年的唐之信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意外的失窃事件竟差点儿让他遭遇牢狱之灾。
今天清晨,唐之信刚到公司楼下,秘书苏芷就急匆匆地跑过来,气喘吁吁地告诉他公司被盗了。他快速走向办公室,发现办公室被翻的一团乱麻。可奇怪的是,并没有丢什么东西。
正在疑惑之时
他下意识地打开了深嵌在墙壁隐秘处的保险柜。这才发现保险柜被撬开了,保险柜里的员工虚拟持股协议持股协议被窃贼偷走了。
这份协议是一年前,唐之信为了激励各购物中心的店长和业务经理好好工作而签订的。签订的时候还委托了东阳律师事务的的王东阳做了见证,也因此这份协议一式三份。除了唐之信和十个入股的店长和业务经理各持一份之外,东阳律师事务王东阳也备案了一份。
窃贼单单偷走他保险柜里的这一份,实际上没有什么用处。
唐之信思来想去,也没想出窃贼为何单单只偷了员工虚拟持股协议。
难道是为了好奇哈哈,谁会这么无聊,费这么大劲,就为看看协议唐之信暗暗地发笑。但这份协议毕竟不是一般的协议,是关乎员工2000万现金入股的重要凭证,是集团绝密级的文件。如果泄露给从未施行股权激励的同行,他估计又要承受这无端的指责和非议,被人指指点点。
保险起见,他让秘书苏芷报了警。
警察来后,做了一些现场侦查和简单的笔录后,只说让唐之信等消息。
下午时分
唐之信经过一番权衡后,选择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召集入股员工补签股权协议。结果,刚拿起电话,门口进来了两个身着黑灰色制服的警察。
案子这么快就有了结果,这让唐之信深深松了苏芷给两位警察倒水。
没想到,其中一个“铁塔”式的警察展示出他面对罪犯时雷神般的威严,冷冰冰地问道“你是唐之信”
“我是啊。”唐之信答道。
“有人举报你涉嫌非法集资,跟我们走一趟。”
“非法集资什么时候的事儿”唐之信诧异道。
两位警察懒得给他废话,做了一个手势,“请把”
唐之信无奈,再说什么也无济于事,只得配合跟着他们上了警车。但唐之信内心没有惊慌,他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到了公安局才发现,同时在场还有持股十个的店长,正要上前打招呼。警察便一把把他拽进了审讯室
唐之信心里暗暗地自嘲道,难怪自己这些天右眼皮子老跳,左眼跳财,右眼跳灾,看来说还是有道理呀这飞来的横祸,里边一定有蹊跷。没办法,事已至此,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被告人唐之信涉嫌非法集资议案开庭了。公诉人和辩方律师王东阳针尖对麦芒针锋相对展开激辩。公诉人的起诉书称,接到匿名举报,被告人唐之信在两年前以承诺高回报的方式,吸入云鼎商超分店店长和业务经理30人每个人的钱都是在亲戚朋友那凑起来的,总数超过160户。,共计2000万元资金。其次资金退还方式模糊不清。公诉人从“约定数额”“资金退还方式模糊不清”中应该认定为非法集资。
辩方律师王东阳解释说,我们接到此案后,立马和之前唐之信拿出自己备份存档的云鼎商超员工虚拟持股协议进行核查,协议并未承诺投资回报率。条款摘录如下1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完全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经各股东同意,分红方式遵循利益共享原则,每年净利润及减去60发展备用金外,剩余部分用于分红。2风险条款商超盈利可能出现上下浮动,经营出现亏损或利润下滑时时,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本年可能出现不分红的情况。3资金退还条款虚拟持股人退出时,当年分红正常发放,并退还入股本金。王东阳依据协议这三条,请求法庭认定被告人唐之信不属于非法集资。协议上有唐之信、入股员工和公证人王东阳的亲笔签名。
这时,公诉人又拿出证据员工虚拟持股协议,协议显示辩方律师王东阳所说的三条,纯属子虚无有。再次推论,唐之信证据作假,辩方律师涉嫌做伪证。然后,公诉人又请云鼎商超的10名店长出庭作证,并确认公诉人所持有的这份员工虚拟持股协议上就是唐之信、王东阳的笔迹,10名店长也一致认定他们签的就是公诉人手中的协议。
当公诉人把证据递给唐之信时,唐之信仔细看了几遍,笔迹上确实挑不出什么毛病。
但令人惊讶的是,什么人才能把自己和王东阳的笔迹模仿得这么相像,以至于可以以假乱真10个主要持股的店长怎么会一致认定,这就是他们签订的协议呢谁在匿名举报谁偷走了保险柜里的协议
一连串的疑问,如阴云般压得王东阳喘不过气来,内心感觉此案越来越蹊跷,便决心先采用缓兵之计,“我手上持有的这份协议确实是唐之信和入股员工签订
的协议。文档原稿现在就在我的电脑上,可以查出协议的日期和拍照存档日期。公诉人手中的协议一定是伪造的,有人在做伪证。我请求立即休庭。”
公诉人刚要反驳,被法官谷瑞阳打住了。
法庭上出现两份不同的证据,而且证据的方向完全相反,相持不下。云鼎商超集团10名主要持股的店长众口一词,一致认定自己签的那份就是公诉人手中的协议。
这不得不让人感觉这个案子有让人蹊跷之处
法官谷瑞阳虽然不能确定谁的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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