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卷:十一第章辛平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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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到了那里基本上不算是人,几乎难能有人能在那里坚持得住不开口。

        刑讯逼供,曲意陷构,罗织罪名,按照宇帝和朝廷的旨意,任意枉法是常事。

        宫内道是负责帝王家生活起居和后宫秩序的道;宫内侍卫道是负责后宫安全的道;内务道则是负责帝国安全的道。在这专案小组里,内务道其实只是辅助性质,因为此案会牵涉到宫外人。他们执法的基础是《宫内法》和《国家安全法》,应该说也是有法可依的。但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来执行的。在封建帝国,这些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帝国的稳定和安全服务的。封建帝国的属性,即:朕即国家,国家属于帝王家。帝国法律为国家服务其实只是在为宇帝一人服务。这使得当帝王家与亿万子民发生利益冲突时,这些法的倾向性就可想而知。

        但,有“法”总比没“法”好。

        问题是,封建帝国的法无法限制帝王和执掌了权力和法的人。

        辛平箫这次可真是惹了麻烦。事起苍促,为了救林宇,不得不使出她的绝技——飞镖。这就违犯了《宫内法》的第二十七条:在宫内,任何人均不得携带武器。辛平箫原来使用的镖,自然不是铁桦木镖,而是铁镖。为什么不用“恒”金属?我们知道,恒金属既硬又强,但它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非常轻,轻的东西制成镖,用之并不顺手,所以一般侠士都不用。由于有宫内法,一切金属制品都无法带进内宫。正是这样,辛平箫便用铁桦木镖代替了它,铁桦木镖可以通过宫门金属检测器。

        她这样做,开始是为了保护海伦娜,后来则是为了林宇。

        现在她使用了它,直接违反了《宫内法》。

        当然,为此,她作了申诉:一切都是为了宇帝陛下和国家。

        ***

        按说法律无情。

        法律,人人都得遵守。

        这一普世认定,在法制国家,被民众普遍接受而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但在封建帝国则不然,在封建帝国,法律之上还有一个帝王和朝廷。

        帝国的一切法律都得服务于帝王和朝廷。

        在封建帝国这种体制下,应该还有一个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帝王和朝廷。

        在法律与帝王和朝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就得为他们让路。

        《宫内法》主要为宇帝的安全而制定。辛平箫的这种做法,直接威胁到了宇帝的安全,不可能得到宽恕。辛平箫的这种做法,显然得到了帝后海伦娜的首肯或同意,但辛平箫不承认。她交待说:帝后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是她自己决定要这样做。因为,当宇帝和帝后把世子交托给她时,她就深感责任重大。世子是帝国的储君,在他的身上寄托着帝国的未来,他的存在便使他成为了一切觊觎国之极位的阴谋家的目标。为了防范于未然,她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利用自己这不为人所知的绝技,来保护他,应在情理之中。

        “因而,臣,只知林宇,不知有‘法’。”辛平箫在向林炃和海伦娜写的申诉状中最后写道,“此心睽睽,天日可鉴,此正臣对帝国之忠诚之心。今,乞禀二圣,以求正臣以典,亦求旌表。正典:使野涂之民,得以仰视国法重典之威仪;旌表:燃家国荩臣,不失低俯尽忠报国之道途。如是,臣虽伏诛,已知国恩矣!——臣辛平箫叩首,再,谢恩三。”

        辛平箫的申诉很有些特别,她其实是求死,以一己之死正法典。

        但她又求表彰,亦即肯定。肯定她的这一违法做法,是为了宇帝和国家,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亦即为了人格的完善。

        她在求大义。

        ***

        正是这样一份申诉状,使她免于一死。

        这不是辛平箫的主观意愿,而是申诉状本身的客观价值造成的。

        这一有着凛然正气,以身存法的申诉状,打动了林炃。也感动了所有看到它的人。再加上海伦娜岂肯让林炃处置了辛平箫?不断的为她抗争。于是吉巴特、托比和李昂杰农为了迎合圣意,搞了个折中方案,把辛平箫下了大狱,判了个终身监禁。实则是将她软禁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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