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猎鹿博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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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的图书馆里一个人都没有,连平斯夫人都休假去了。
    波莫纳将从厨房带来的饼干和茶放在了桌上,然后将脚放在另一张凳子上,手里拿着刚从书架上拿下来的书翻阅。
    这本书她其实已经看过了,是一个罗马人写的《阿提卡之夜》,里面包含哲学、历史、文学、美学、法学、天文地理,它本身就是作者的读书笔记,非常适合用来消遣。
    她随意翻到的那一页讲述的是阿布德拉城的普罗塔哥拉状告学生阿瑟拉斯的案子,普罗塔哥拉与这位富家公子约定,讲授其辩术,酬金是20塔伦特,其中一半开讲之前支付,另一半在这位年轻人赢下他的首场官司支付。
    波莫纳看到这里,拿起了一块饼干,放在嘴里咀嚼。
    普罗塔哥拉在希腊语的意思是挑夫,据说在遇到德谟克利特之前,普罗塔哥拉就是担柴禾的,有一天他从临近的村子背负了一大捆柴禾经过,被德谟克利特看到了,看到普罗塔哥拉如此轻松地背着着么沉重的东西,便上去与他攀谈。
    通过观察,德谟克利特发现那些柴禾被短绳绑起来,呈现某种几何形状,在询问了普罗塔哥拉这是不是他绑的之后,德谟克利特对这个未开化者的心智之敏锐和聪慧感到惊异,于是便立即将普罗塔哥拉带走,传授其知识、哲学。
    普罗塔哥拉并没有成为发现宇宙奥妙的探索者,也没有成为哲学家,却成了远近闻名的论辩家。他会找学生收很高的学费,承诺教学生如何通过考究文字由弱变强,那个名叫阿瑟拉斯的富家公子就是其中一个。
    在学习了大量的辩术和法学知识后,阿瑟拉斯却没有急着去为自己或别人打官司,而是通过顾问的方式实践他学到的。普罗塔哥拉对此很恼火,然后他设计状告了阿瑟拉斯。
    普罗塔哥拉在法庭上说,如果法庭认为阿瑟拉斯有支付的义务,他就必须按照法庭的判决支付,如果阿瑟拉斯胜诉,那么阿瑟拉斯就必须按照合同支付。
    阿瑟拉斯则说“我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支付的义务,要么我败诉,于是我无需付款,就像合同所约定的那样,要么我胜诉,于是我也无需支付,因为法庭判决我不该支付另一半学费。”
    波莫纳再次看这本书的时候,上面居然出现了批注,当然这么做是不爱惜书籍,平斯夫人知道了肯定会生气的。
    批注上写的“邓布利多是否曾是神秘人的老师”。
    她忍不住叹了口气,普罗塔哥拉是该生气,学生用自己教他的东西对付自己,还是该高兴,这个学生活学活用,不仅真的由弱变强,好像和老师打成平手了?
    这一个故事在波莫纳看到的另一本书里提起过,但它并不是讲如何破拆这个难题。
    按照罗马人的裁决方式,条件的发生受到一方违背诚信的阻止,而该方将因此处于不利地位,该条件视为已经发生。
….

    条件的发生受到一方违背诚信的行为所致,而该方将因此获利,该条件视为未发生。
    这里表达的是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就好比有个建筑商订购了一批木材,一半室内装修完成后支付,一半投保后支付,但没想到这个建筑商停工了。
    按照罗马人的裁决方式,首先要判断建筑商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比如他好好施工,忽然和他签订合同的承包商没有把工程款给他,导致他无法继续施工了。条件的促成和阻却发生太快,世事难料,这时裁决就要等工程按照正常进度履行后付款给木材商人。
    又比如他知道自己已经没钱支付木材商人的货款了,这就属于“恶意”了。
    问题的关键并非欺诈,而是此种法律关系在特定条件下的终止问题,比如时过境迁,普拉达哥拉对学生的控制不如学生还弱小的时候了,这时他还继续坚持学生支付学费就是一种徒劳。
    古罗马法律中,诚信的拉丁文是“bona  fides”,意为“已经做成”的意思,西塞罗将之翻译为兑现自己先前作出的承诺。在古罗马法律中也有“善良风俗”一说,一个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都应以公正善良之心为人处事,古罗马法之诚信与“善意”产生了关联,这种善意的心态即构成了“主观诚信”。客观诚信则是法庭裁决的,不过在普罗塔哥拉与阿瑟拉斯的案子里,雅典法官没有作出判决,而是将这个案子无限期推迟,避免判决认可任何一方的诉求,均会被其自身所取消。
    参照古希腊人所写的神谱,信义女神菲德斯(fides)是古罗马人原创的神,并没有对应的希腊语名字,本来菲德斯这个词也是拉丁语,她和手持天平的正义女神不同。
    努马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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