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七十六章 挖坑

第(2/2)页

这是人治,不是法治,西方法治人人平等如何云云。可是当西方的有钱人花了大价钱聘请律师使自身脱离制裁,而穷人只能在法律面前自认倒霉的时候,谁能说到底是人治更好些,还是法治更好些?人治与法治的最大区别在于司法独立,可司法一旦脱离了掌控又该走向何方?枪杀总统之后被定性为神经病的意识错乱,又是怎么一回事?司法独立后,法律并非是神圣的,只有控制住法律和媒体的阶级才是‘神圣’的。如果不是政府控制了司法,那必然会是财阀。所以相较于财阀,我们更该相信司法在政府的掌控之下才是安全的。

        《唐律疏议》也好、《大明律》也罢,又比如《宋刑统》,这些都是我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法典,然而这些都是以刑律也就是刑法为主的法典,而儒家思想在中国则形如组织法,也就是宪法。

        这就是我们的伟大国家,不要以为我们不懂民主、不讲法治,我们恰恰是这个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法治的国家。当我们的法律已经刻在方鼎上几千年时;当我们已经有包拯、宋慈那样铁面无私,科学断案的法治基础时,西方人还在把犯人捆绑起来扔进池塘,依靠犯人是否能够在池塘里得到上帝的救赎而判别他是否真的有罪。

        《诫子书》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

        今日是个大朝会,朱四本想要借此机会公布恩科殿试的具体日期。然而经历了昨夜倚月楼提诗之后,他求才若渴的心情略有降温。大明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来治理国家,这个问题代替了公布殿试日期的急迫性。像瞿仁杰那样的士子毕竟太多,这是此前朱四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如果殿试之后,被吸纳进朝廷的所谓人才依然大多是重名节而轻实务之辈,朱四便是在给自己的施政不断增加阻力、是在给自己挖坑。

        他费尽周折,才将朝中东林党人的势力打压下去。然而这种打压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的王朝开创的时候,文官们并不是依靠科举才走进朝堂的。像何腾蛟、王船山、顾亭林这些大佬都是大浪淘沙掏出的金子。他们学问精湛、又历经世事的变迁,拥有丰富的人生经验。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朝廷越来越稀缺人才,然而金子毕竟是少数。要想得到新的、真正的人才,获得人才的机制必须正确。有了这样想法,朱四便想尽早在科举制度方面作一作改变,否则将来的大明难免还会穿新鞋走老路。

        然而想法归想法,这样的重磅炸弹,朱四不可能贸然的引爆。何况他只是刚刚预见到了危害,并没有治病的方子。如此一来,本应该在朝堂上宣布的殿试日期,便被一个拖字诀一笔带过了。只是回到宫中的他依然心事重重,这一切也自然的被苏裴看在眼里。
上一章返回目录 投推荐票 加入书签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