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最终审判(求鲜花 打赏)

第二天一大早刘思慧就给叶辰打来电话了,约好在律所见面。

        叶辰来到律所也才刚好八点,法院上午开庭一般都是在九点之后,从这边过去也就十几分钟的路程,时间上是没有问题的。

        叶辰看到刘思慧马上问道:“思慧姐,病友们的签名你准备好了吗?”

        刘思慧从背包里面拿出一大摞签好名的a4纸,回道:“叶律师,这些都是我这几天让自愿的病友签名的,这里一共有10152名病友的全部签名。”

        “好,有了这么多的签名,我就更加有一定把握了。”叶辰自信的回道。

        叶辰收拾好资料开车带着刘思慧来到静北区法院,刚把车停下走到法院门口,发现法院门口全是人,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戴着口罩,叶辰指着这群人向身边的刘思慧问道:“这些人都是病友吗?”

        刘思慧回答道:“是的,这些只是魔都市一部分病友,今天到场的大概有两千多人吧,其他人都外地段时间之内无法赶到。”

        这一刻叶辰是真的被感动到了,如果只是帮助联名上书很多人都可以做到,但是让几千人自发的来到法院门口,那么说明程勇是真的对这些人有过很大的帮助。

        一行人走进法院后,各自坐好等待开庭。

        上午9时,法官进入法庭正式宣布:“魔都市静北区法院现就程勇非法贩卖假药被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起诉一案正式开庭。”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要双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起诉方提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接着又补充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除医疗单位临床急需或者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代购海外药品并转售,即使药品在境外是实质意义上的‘真药,在境内一律按‘假药论处”。

        “程勇本人没有任何许可证书,并且私自贩卖大量进口仿制药品,证据确凿。根据《华夏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的规定,实施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现由检察院起诉程勇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华夏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等犯罪事实,请法院判决。”

        “请被告针对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叶辰灿给了刘思慧一个安心的眼神,坚定有力地道:“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方答辩如下:一、我的当事人程勇所购买的格列宁仿制药并非没有疗效的药品,相反其药效与原研药基本相同,所以不能构成假药犯罪事实。”

        二、“当事人程勇所贩卖的仿制格列宁药物均是原价甚至低于原价的价格卖给病患者,也就是程勇并没有因此牟取任何利益,这完全是出于人性的不忍对大众穷苦患者的帮助。”

        三、“我方要求提供所有用药患者的联名上书,我手里拿着的是所有受程勇帮助的10152名穷苦病患者的签名,他们自愿为程勇请命,希望审判长能网开一面,从轻处罚程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我谨代表全国10152名受帮助的慢粒白血病患者,以及此刻站在外面的两千多名患者恳请审判长对程勇从轻处罚。”

        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请辩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合议庭成员对辩方的意见进行评议。”

        十分钟后审判长,审判员进入审判席,庭审继续开始。

        书记员喊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审判长:“现就程勇贩卖仿制药品格列宁一案宣读判决书,经静安区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程勇非法贩卖药物犯罪属实,但鉴于程勇出于帮助他人,以及没有从中谋取利益,给与从轻处罚,现判决被告人程勇五年内不允许从事药品行业,处罚罚金华夏币两万元。”(击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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