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婚姻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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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律师,夫妻婚姻中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在离婚时怎样能不承担债务?”

        陈嘉怡焦急的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凌菲向她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文。

        “那肯定是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啦,我除了每个月能拿到他三千块伙食费之外,得不到他多余的一分钱。更何况,我对他的欠债一无所知。”

        陈嘉怡似乎找到突破口了,双眸亮了亮。

        “嘉怡啊,你不是说欠条上有你的签名和指印吗?”

        陈母在一旁提醒说,“你必须把这个情况和凌律师说清楚,让她好帮你想办法。”

        “嗯?你知道那欠条?并且有签名指印?”

        凌菲微微皱眉。

        “凌律师,我这是被那该死的郑大志下套的,有天,他给我写了两份保证书,说以后要好好的对我和女儿,让我在上面签名和按手印,我一时迷糊,没想到那么多,就写上自己的签名和盖上手指印,当做两人婚姻契约。结果,那两张保证书中间是有一大块空白的,他后来把那上面的字剪去,换上欠条,那就变成了我打的欠条了……”

        陈嘉怡满脸懊悔,痛苦的说,“我真的没有想到,以前对我那么好的人,到头来还暗算套路我,让我肩负那么重的债务。”

        “凌律师,能有什么办法证明我女儿和那欠条没有什么关系吗?能有什么证明证明那个郑大志是诈骗吗?”

        陈母焦急的问。

        凌菲有点后悔那天在汽车上没有把郑大志的电话录音,哪怕是涉及到隐私权,“别急,还是可以通过资金流水账这些来证明的和你们无关的,他们下次再上门骚扰恐吓,你们直接报警说他们未经主人同意,私闯公民住宅好了。”

        “我们报过警,结果,他们又拿出了一份租赁合同,说我们的房子,他们已经租了五年,我们作为甲方的收了租金二十万,却拒不履行,被倒打一耙。”

        陈嘉怡说道。

        “那租赁合同上也有你的签字和指印?或者是郑大志单方面的?”

        “还是有我的签字和指印的,之前不是说他弄了我两张签名吗?”

        陈嘉怡的心胸有点痛,忍不住揪了揪领口,懊悔得肠子都青了。

        “不得不说郑大志这招虽然下作,却很高明。”

        凌菲苦笑着说,“对方有了租赁合同,就等于那房子他们有使用权了,不明真相的警方反而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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