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和我经纪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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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到喜悦当中的李才和古郁,已经把打赌什么的事情,都给忘到脑袋后边去了。

        角色定了,接下来就得谈合同了,于是,也就有了前文第一章开始时,三个人坐在办公室里的画面。(哎妈,写了整整十章,终于回到这儿了)

        办公室在西单这边,是敬元良自己的工作室,离着传大不算远,几人是坐着敬元良的车子过来的。

        说实话,敬元良是有点儿懵圈的。

        当他和古郁沟通,表示要签一下合同的时候。万万没有想到,对方居然会羞涩的,红着脸,很羞耻地回答道:“不好意思,合同的事情您可以和我的经纪人谈。”

        然后,经纪人李才就舔着大脸,笑的跟个傻子似的从旁边蹦出来了。

        敬元良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一个还没大学毕业的在校学生,就已经签经纪公司了,他赚的那点钱儿能养得起经纪人?

        好在不论明白还是不明白,理解还是不理解,李才这个经纪人的出现,都并不会影响签合同的事情,毕竟大家的诉求方向都是一致的。

        敬元良之所以到学校来招演员,就是因为拍摄的花销太高,他没有太多资金请明星大腕,所以图个便宜好用。

        而古郁演这个角色,片酬固然重要,但是撑死也没多少钱的片酬,显然并不能代表一切。

        对他而言真正重要的,是抓住这个机会,演好角色,让自己扬名,被更多人知道,这样将来才能得到更多的机会,以图更好的发展,这叫结个善缘。

        一个想要省钱,一个想要出名,并不会太在意片酬的高低,这么一来,合同自然也就很好谈了。

        简单地沟通,相互的退让后,最终定下来的片酬为八万元人民币,拍摄周期两个月。超过两个月之后,每多拍摄一个星期,便增加五千元。

        后面这一条,是在李才的强烈要求之下,敬元良才答应的。

        之所以有这个要求,是因为李才听说过敬元良这方面的故事,据说这老哥拍摄慢是常事,可能因为精益求精的关系吧,他的拍摄计划,永远都赶不上变化。

        本来设定好一天就能拍完的戏,他最后可能就得拍上三五天的时间,才能够结束。

        合同里说好拍摄周期是俩月,但估摸真等杀青,怎么着也得三个多月了。要是不把这条提出来,不就等同于要白给他打一个多月的工吗,这是不能接受的。

        而除了这一点之外,双方就没有其他的争议了。八万元的片酬,确实算不上高,甚至有些偏低了,但对于古郁这么一个纯新人,在校大学生来说,也算是良心价了。

        ……

        事情定下来,之后敬元良就打电话通知了制片人,让他带着合同过来。

        其实一般情况下,合同什么的应该跟制片人谈才对。但是很遗憾,这部电影的制片人,是投资商的小舅子,纯外行,跟古郁一样的纯新人,所以谈合同的事情,也就只能让导演敬元良来代办了。

        或者说的再准确一些,这部电影的所有筹备工作,全都是敬元良自己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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